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已经2023年4月26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了逐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22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项目,涉及较高风险等级(一级、二级)危险源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等级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危险源分级分类表(附件1)确定。
第三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当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实验室在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一定要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风险隐患和应对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活动。
第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
(三)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责任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实验室,应在立项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七条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评估所涉及危险源的最高风险等级情况,并履行不同的安全风险评估程序。
(一)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所在系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网络信息与实验管理中心参与;向网络信息与实验管理中心提交评估报告表,并向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二)涉及较高风险等级(一级、二级)危险源的实验项目,由所在系进行审核,向网络信息与实验管理中心提交评估报告表,并向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第八条各系可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和法规、行业标准及学院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结合自己学科特点细化本系实验室建设与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内容。
第九条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才可以进行项目建设;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方可开展实验。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与完善,直至评估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建设与开展实验。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或实验项目方案或工艺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流程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主动采取比较有效管控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