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当前现行的《名录》为2016年修订版,施行3年时间后的今天,其中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等现状逐渐凸显,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
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以下简称 2016 年版《名录》)。
2019年初,生态环境部启动 2016 年版《名录》修订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承担修订任务。
本次修订要遵循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是否有改动?关于本次《名录》的修订工作,优乐蜂环保将依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带各位一起划重点。
1)2016 年版《名录》对部分危险废弃物产生源和危险物质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态废料纳入其中,造成部分行业(如表面处理行业等)固态废料属性争议较大,急需进行调整。
2)各地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已经将《名录》作为管理名录或者危险废物分类名录使用。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3)2016年版《名录》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好,逐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一)总体情况《名录(修订稿)》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 7 种危险废物、删减 7 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
(二)正文主要修订情况2016 年版《名录》前言正文共 9 条,《名录(修订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了 2016 年版《名录》中第六条和第八条。理由是:第六条规定的是混合后废物的判断规则,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中规定内容;第八条规定的是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
2.修改了 2016 年版《名录》第七条有关术语的含义:(1)删除第七条第(一)项内容。理由是:《名录》多次修订,其危险废物类别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危险废物类别已存在比较大差异。(2)删除了第七条第(三)项中的“(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名录(修订稿)》现有类别的危险废物代码将保持不变,新增类别的行业代码将根据《名录》修订时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确定。
《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 29种危险废物,在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 种危险废物基础上,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详细情况为:
1.在《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其中,1 种危险废物为全环节豁免,9 种危险废物为利用或处置环节豁免,3 种危险废物为运输环节豁免。
2.针对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中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和医疗废物,增加了运输环节豁免;将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环节的豁免条件调整为“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或作为原料生产炭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