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志成机电设备租借有限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日现场查看和2017年3月3日问询查询确定,北京志成机电设备租借有限公司寄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未粘贴危险废物辨认标志。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则,责令北京志成机电设备租借有限公司期限改正,处1万元罚款。